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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 添加时间:2023-09-11
关于地质灾害防治,刘广润院士有一段精辟的论述:"地质灾害(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)的发生常由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和其与受灾对象(人、物、设施)的遭遇两个环节形成。
地质灾害防治途径主要有以下2条:
一是防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,包括作用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中的制止;
二是避免受灾对象与之遭遇,即移动受灾对象位置、改变致灾作用方向和隔绝两者遭遇通道。
上一条:矿山地质环境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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